政府以一项旨在加强立法的条款的形式,公布了自35年前生效以来对亚盘分析法的首次更改–将其扩展到客户“办公室持有人”的有限公司承包商。财政部表示,如果没有该条款,使用个人服务公司的工人如果不经中间人(PSC)直接雇用,将被视为最终用户的办公室持有人,但不在亚盘分析法范围内。 。因此,财政部希望用该条款代替《中介机构立法》第49小节的一部分,以便亚盘分析法将来适用于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例如,个人服务公司)聘用的公职人员。财政部在关于扩大亚盘分析法覆盖范围的解释性说明中说,该扩展适用于以下情况:工人被指定为客户的办公室老板但通过中间人支付的,以及中间人(例如PSC)被定为客户的办公室职员。 亚盘分析法咨询公司The Law Place的创始人Martyn Valentine反映:“这是重要的一步,从表面上看,它将带来…在亚盘分析法法规范围内使用个人服务公司的所有[客户服装的]办公室职员,无论该个人服务公司被用作付款工具还是被指定为办公室职员本身。”财政部在其指导说明中总结了以下效果:“如果还要求为工人提供个人服务,则该条款将征收所得税,因为作为工人的视作收入,向工人支付的任何款项通过中介(第三方)。”这就是说,工人的个人服务公司(或中介机构)从工作中获得的收入将被视为就业收入,这意味着该工人应按就业率而不是小公司的税率对其缴纳所得税。财政部补充说:“这一变化使通过第三方聘用的公职人员的税收待遇与相关的国家保险法规定的税收待遇相等,根据该法律,他们已经与将要建立雇佣关系的个人处于同一职位。” 亚盘分析法咨询公司Bauer的Kate Cottrell& Cottrell agrees: “对办公室持有人的亚盘分析法法规的更改通常使税收和NIC地位平等。这是因为根据旧的亚盘分析法法规,董事可能不在亚盘分析法上缴税,但由于NIC认为有规定而被NIC所抓住。”政府承认亚盘分析法中的“轻微异常”意味着对立法是否涵盖出于税收目的的办公室控股承包商表示怀疑,招聘律师事务所Lawspeed昨日预计会产生这种影响。然而,曾任该公司的Valentine先生认为,政府应该通过2003年《所得税(收入和养老金)法》第44条与办公室职员打交道,而不是调整亚盘分析法立法,前提是要保持财政充足。他解释说:“政府最好通过修改ITEPA第44条,将使用个人服务公司的办公室持有人包括在内,因为这样做可以完全收回就业税,而如果((经修订),HMRC无需发放5%的补贴。 )使用了亚盘分析法法规。”在对亚盘分析法的新条款进行了初步审查之后,承包商的另一位法律顾问伊戈斯(Egos)表示,财政部提议延长1999年立法对大多数个人服务公司承包商而言“可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然而,在今天对ContractorUK进行的关于亚盘分析法修正案的分析中,顾问警告临时经理(所谓的“影子董事”)和一些参与合资企业的人要仔细考虑他们的安排。政府已邀请受亚盘分析法拟议修正案影响的所有各方向HMRC代表发送电子邮件,以期为2013-14纳税年度及以后的纳税年度提供“确保立法按预期工作的意见”。为帮助说明这些意见,以下完整的条款摘录自美国财政部文件:中介机构的安排在ITEPA 2003第2部分第8章(中介机构做出的安排适用于工人的规定)的第49节(聘用)中(1)在第(1)款中,用(c)段代替-“(c)情况是-(i)如果服务是根据客户与工人之间直接签订的合同提供的,则该工人出于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客户的雇员或客户下属办公室的持有人,或(ii)工人是持有客户下属办公室并与该办公室有关的服务的办公室持有人。”